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向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程丽女士、赵子忠先生、卢闯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特此报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 年3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