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截至2024年末,希格玛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27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0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2024 年3月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4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希格玛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希格玛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希格玛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希格玛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 3 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讨论了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法,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三)2025 年 3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会议,年审注册会计师介绍了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审阅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等资料,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初稿。
(四)2025 年 3月 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