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编号:2025-010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逐项自查,认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
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万元(含35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及副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i
I:指年利息额;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及副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其计算方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
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及副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
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及副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副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
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按照本规则项下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已经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事项;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债券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10)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11)《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2)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50,000.00万元(含3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钛资源循环利用暨熔铸提质扩能项目 | 146,628.00 | 118,223.60 |
2 | 宇航级钛及钛合金智能锻造产线及供应链协同建设项目 | 125,827.50 | 111,907.70 |
3 | 钛及钛合金近净成形生产线建设项目 | 27,126.50 | 22,547.7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97,321.00 | 97,321.00 |
合 计 | 396,903.00 | 350,000.00 |
如本次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013号公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014号公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
格、债券利率、债券期限、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担保事项、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修正条款、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等,决定本次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2、决定及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事项,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材料,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问询意见,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以及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3、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4、制作、修改、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
5、设立或变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投资实施计划、投资项目顺序和分配金额进行适当调整等,并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本次发行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和注册资本变更的登记和工商备案等事宜;
7、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
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公司章程》及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约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利息支付等相关的所有事宜;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10、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况,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延期实施或终止;
12、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13、上述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及第9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他各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适时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召开审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股东大会日期尚不确定,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具体事项,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适时向股东发出召开审议本次发行事宜的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