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6,067.06万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商誉减值损失 | 6,804.77 |
存货减值损失 | 5,402.95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986.04 |
应收款项减值损失 | 2,873.30 |
合计 | 16,067.06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商誉减值损失
1、本次商誉的形成及历史计提情况
公司于2012年8月收购芜湖科达新铭丰机电有限公司(曾用名“芜湖新铭丰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铭丰”)100%股权,并于合并日确认商誉18,909.55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新铭丰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公司于2015年度根据相关评估报告对新铭丰计提商誉减值合计6,540.7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
2、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
近年来,受国内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影响,公司墙材机械业务的发展面临一定的压力。由于市场需求下降,墙材机械业务出现订单不足和毛利下降的双重压力。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评价相关资产组价值,公司聘请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和谊”)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并购新铭丰所形成的商誉相关的墙材机械生产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评估报告,涉及的评估范围包括与该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根据北京中和谊出具的《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芜湖科达新铭丰机电有限公司所涉及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25)10015号),经过评估测试发现该商誉存在减值,新铭丰相关资产组组合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29,758.85万元,收益法评估可收回价值为22,954.08万元,公司本次拟对新铭丰商誉计提减值6,804.77万元。
(二)存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等存货进行盘点,对于因陈旧过时、市场价格下跌等原因导致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度计提存货减值损失合计5,402.95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前期子公司沈阳科达洁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科达洁能”)受限于项目产能利用率偏低、折旧摊销及财务费用较高等原因,自成立以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并于2018年起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于2017年及2018年报告期根据评估报告分别对沈阳科达洁能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22.97万元和
44,98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2019-016)。此后,公司积极协调以期盘活或处置相关资产,但因宏观环境等因素未能达成最终处置方案。2024年报告期,因其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维护保养较差,所在厂区的相关配套设施已拆除,存在减值迹象,公司聘请辽宁唯实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沈阳科达洁能各固定资产项目的可收回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公司对沈阳科达洁能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86.04万元。
(四)应收款项减值损失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结合当前及对未来的预测,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2024年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计提减值损失合计2,873.3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全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6,067.06万元,不考虑税费影响,对2024全年利润总额影响额为16,067.0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