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政策要求,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盛明泉先生、汪金兰女士、王潇女士和鲁炜先生(届满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盛明泉先生、汪金兰女士、王潇女士和鲁炜先生(届满离任)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