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600507)_公司公告_方大特钢: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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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1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72,528,300.0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13,187,89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0,052,659股后为2,263,135,23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683,462.6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74,683,462.62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03,340,888.3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78,024,350.9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12.18%。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74,683,462.6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1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a)74,683,462.62233,106,022.300
回购注销总额(元)(b)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c)247,847,625.65688,824,480.851,062,396,700.20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2,672,528,3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A=a1+a2+a3)307,789,484.9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B=b1+b2+b3)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C=(c1+c2+c3)/3)666,356,268.9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D=A+B)307,789,484.9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E=D/C)46.19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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