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4年10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公司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议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