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600511)_公司公告_国药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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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明宇)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0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明宇先生:1995年9月至2017年7月先后担任德勤、安永、毕马威企业咨询公司的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负责多家大型中资企业全球财税及并购业务;现任德与安(北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主管合伙人、清华大学客座教授。2022年4月至今担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1、参加董事会及表决结果情况

2024年公司一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每次召开会议前,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2024年12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后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因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2024年12月19日至12月31日之间并未召开会议,故本人2024年并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陈明宇5-1-

此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

3、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4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会议。

上述各项会议,本人会前均仔细审阅了公司发送的资料,对其中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及时进行沟通,会议中本人均积极参与审议和讨论按监管要求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此外,会议期间,本人充分发挥自身金融、财务、内控等方面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财务审计、内控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董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还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

议执行等情况。本人在参加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期间现场考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情况,重点对公司核心业务及创新转型情况进行了考察,对公司业务构成、竞争优势和需关注的风险有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平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其中两次与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本人也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同管理层交流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行业、公司的影响,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建议公司加大投资和创新业务培育,公司管理层均积极采纳,进一步完善了创新业务拓展和管理。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材料和信息,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保障。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在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表决同意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核查,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往来,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及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并出席了审议以上报告的审计委员会,客观、公正地发表了意见,同意以上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5.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本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公司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认真核查,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在董事会上同意了此议案,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不涉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了解了沈涛先生的基本情况,认为沈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本人出席了提名委员会并就《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时在董事会上对《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情形。

10.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无其他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明宇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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