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600570)_公司公告_恒生电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淳)

时间:2025年3月27日

恒生电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淳)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周淳述职报告

作为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

周淳,女,1988年出生,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James Kent Scholar)、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公司法、证券法、金融监管、比较公司治理等。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现任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1、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周 淳884005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每次会议召开前,我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和

事项,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我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或弃权票,没有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设立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常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2024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4.3.2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经与会委员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议案,同意递交董事会审议
2024.5.17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财务负责人(姚曼英)的议案》经与会委员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议案,同意递交董事会审议

2)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4.3.21审议《公司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经与会委员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议案,同意递交董事会审议
2024.8.2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经与会委员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议案,同意递交董事会审议
2024.9.13审议《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经与会委员认真讨论,审议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通过了议案,同意递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4.3.21审议《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报告》经与会委员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议案,同意递交董事会审议

3、议案审议情况

召开会议前,我主动了解并获取需要在会议上作出决议事项的情况和资料,联系各部门人员进行现场和视频会议访谈,为在会议上的表决作好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参加业绩说明会情况

本人积极配合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及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针对投资者的提问,本人就公司治理、ESG开展情况进行了相关介绍。

5、学习调研及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并与公司一道,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积极深入公司了解实际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2024年根据外部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形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并由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常任召集人。

6、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

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具体如下:

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采纳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听取了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约谈了相关人员。本人了解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并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举行了沟通会议,就审计问题进行沟通。

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法人治理等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4年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本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违反现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截止报告期末无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本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中未有逾期担保。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违反现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四)财务负责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发生变更情况。李湘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屠海雁女士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在相应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上审议并通过了相应议案。同意聘任姚曼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邓寰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董事、高管薪酬考核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结果、公司2024年度关键考核指标(KPI)、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本人认为核心管理团队2023年度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相关考核制度的规定。

(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评估和聘任情况

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七)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经营的前提下给予了全体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202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九)审议长期激励计划

2024年公司持续开展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人审查了公司的激励方案,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保持了自身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5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将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周淳

日期: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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