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科技(600582)_公司公告_天地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报告(丁日佳)

时间:

天地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报告(丁日佳)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1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报告

(丁日佳)

作为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依法合规、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在增强董事会运作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等方面积极履职,并结合自己在煤矿智能化及经营管理方面的特长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丁日佳,男,1963年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1998年至2000年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历任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副教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曾任山东矿机(002526)、康比特(833429)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教授,龙软科技(688078)独立董事。2018年10月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委

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年3月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召集人、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3月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履职独立性情况

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最近十二月内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非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且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人员;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会及表决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参加董事会会议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累计审议并表决通过议案42项。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紧紧围绕“着力建设科学理性高效董事会”目标,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共同推动董事会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在会前认真了解各项议案的内容和背景,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材料,为会议决策

做好充分准备。在会上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在会后做好监督问效,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保障部门保持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改革发展、信息披露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针对董事会相关决议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董事会决议有效落实。2024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作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主持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年内公司发布的季度、半年、年度定期报告和选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研究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参加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就董事和高管提名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与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就煤炭行业发展和煤矿智能化建设等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了中小股

东对于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投资价值提升和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在后续履职过程中持续关注、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远程会议等通讯方式,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参加培训情况

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我十分关注制度改革相关信息,并通过参加培训主动学习,不断开拓履职视野,提升履职水平。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我及时参加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举办的新“国九条”及相关配套制度解读、新“国九条”与“1+N”政策体系专题培训。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我通过参加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新《公司法》修订专题培训、新《公司法》修订要点解读等培训课程,深入了解了本次《公司法》在上市公司治理、资本运作、股东权益、董监高实控人等方面的修订精神。除此之外,我还按要求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监事专题培训第十期(诚信建设)、第十二期(财务造假犯罪案件解答)。

(六)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2024年,我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保持密切联系。报告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与公司董事长就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沟通,建议坚持战略引领,全面落实“1245”总体发展思路和“十四五”规划,深刻把握“十五五”期间行业形势变化,加速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多举措、多途径推动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助力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壮大。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就公司定期报告、聘任董事高管等事项进行沟通6次,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资产财务部就公司高管薪酬方案进行沟通1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综合服务保障工作,为董事会高效运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予以重点监督和审核,并对相关事项依法合规地作出了独立判断,有效地促进了董事会科学理性高效决策。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特别关注关联交易

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均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事项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财务信息审查情况

对报告期内公司发布的四份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议,要求管理层就有关财务指标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同时督促公司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继续加大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力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公告。同时,我十分关注公司现金流情况,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相关月度财务资料、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以及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多种渠道,时刻掌握并监控公司财务状况,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合规、透明、稳健。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持续优化。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材料,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认真审阅了《关于审议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同意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上,本人均认真审核了被提名人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要求、任职资格,是否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等情形存在,经事前审查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本年度,公司对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时进行披露,并针对重大事项进行专项披露,全年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25份。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薪酬委员会召集人,重点关注了本年度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公司的薪酬政策在整体设计上体现了合理性与公平性,既考虑到了公司内部的岗位差异与职责权重,也参照了行业内的薪酬标准与市场竞争力,注重了绩效与薪酬的紧密挂钩,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同意该方案。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努力推动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2025年,本人将不断加强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更加深入地掌握国资国企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掌握公司各个业务板块的经营管理现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发挥自己在相关专业上的优势,深刻领会市场和行业变化态势,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各个业务的经营发展情况,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之间的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丁日佳2025年3月1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