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拟办理股份质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报控股”)拟进行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该事项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271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报控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4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承销。本次可交换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浙报控股应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25-005《浙数文化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2025年3月25日,公司收到浙报控股通知,浙报控股本次可交换债券事项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浙报控股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浙报控股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签署了《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和《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股票质押担保合同之补充合同》,
合同中约定以预备用于交换的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的质押担保物;
2、浙报控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账户名为“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
3、浙报控股与浙商证券将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前办理标的股票的初始质押登记,即:将200,000,000股本公司A股股票划入质押专户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报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618,873,83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8.80%,上述股份无被质押情形。如本次股份质押实施后,浙报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将为200,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2.32%,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77%。
浙报控股本次拟质押的股份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本次拟质押的股份数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若后续出现风险,浙报控股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及浙报控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