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关于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补偿股份的议案
为加速推动业绩补偿事宜,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续我们将督促各业绩承诺方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的补偿方案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公司不存在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独立董事:刘鹏、余应敏、陈东梅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