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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0页
三、附件…………………………………………………………… 第11-15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1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页
(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13-15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1-219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川投能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川投能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川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川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川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川投能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8〕15号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5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发行期限为6年,即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4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9,680.00万元,已于2019年11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共计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593.4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9,406.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9CDA4022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 目 | 计算公式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994,065,400.00 | |
截至期 | 减:投入募投项目 | B1 | 2,730,302,776.71 |
项 目 | 计算公式 | 金 额 | |
初累计发生额 | 银行手续费支出 | B2 | 10,488.93 |
转出理财收益增值税 | B3 | 713,122.27 | |
加: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税前) | B4 | 273,532,454.92 |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B5 | 17,179,892.60 | |
期初结余募集资金 | C=A-B1-B2-B3+B4+B5 | 1,553,751,359.61 | |
本期发生额 | 减:投入募投项目 | D1 | 151,437,300.00 |
银行手续费支出 | D2 | 1,400.80 | |
转出理财收益增值税 | D3 | ||
加: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税前) | D4 | 32,701,854.80 |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D5 | 4,641,104.35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减:投入募投项目 | E1=B1+D1 | 2,881,740,076.71 |
银行手续费支出 | E2=B2+D2 | 11,889.73 | |
转出理财收益增值税 | E3=B3+D3 | 713,122.27 | |
加: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税前) | E4=B4+D4 | 306,234,309.72 |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E5=B5+D5 | 21,820,996.95 | |
期末应结余募集资金 | F=A-E1-E2-E3+E4+E5 | 1,439,655,617.96 | |
实际结余募资基金 | G=G1+G2 | 1,439,655,617.96 | |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G1 | 19,655,617.96 | |
理财产品期末余额 | G2 | 1,420,000,000.00 | |
差异 | H=F-G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
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 | 51001870836051508838 | 19,655,617.96 | 理财产品余额为142,000.00万元 |
合 计 | 19,655,617.96 |
注:累计应交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合计17,334,017.52元,已通过其他账户缴纳。2023年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713,122.27元, 已通过其他自有资金账户缴纳仍尚未转出的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合计16,620,895.25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2023年10月17日,本公司第十一届第二十二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16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止,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2024年10月14日,本公司第十一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同意公司继续在15亿元以内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4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发行方 | 产品类型 | 收益类型 | 金额 | 购买日 | 到期赎回日 | 本年收益(含税) | 期末余额 |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0 | 2023/11/3 | 2024/5/17 | 459.12 | |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春熙支行 | 定期存款 | 保本保收益型 | 45,300.00 | 2023/11/9 | 2024/5/9 | 385.05 | |
中国银行成都新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0 | 2023/11/6 | 2024/7/1 | 399.06 | |
中国银行成都新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0 | 2023/11/6 | 2024/7/10 | 621.22 | |
中国银行成都新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0 | 2023/11/6 | 2024/7/5 | 608.65 | |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0 | 2024/5/27 | 2024/10/22 | 536.15 | |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45,300.00 | 2024/5/15 | 2024/10/22 | 328.44 | |
中国银行成都新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保收益型 | 7,000.00 | 2024/7/22 | 2024/10/16 | 19.79 | |
中国银行成都新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保收益型 | 10,000.00 | 2024/7/23 | 2024/10/19 | 28.93 | |
中国工商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保收益型 | 35,000.00 | 2024/7/19 | 2024/10/22 | 226.83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详见六、2024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中, 尚未支付的投资款根据董事会决议大部分实施了现金管理,暂未形成募集资金结余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杨房沟水电站2021年全部机组投产发电,2023年枢纽工程竣工,目前正在办理项目整体竣工决算。2024年杨房沟水电站的效益情况如下:2024年杨房沟水电站累计销售电量69.62亿千瓦时,该电量对应实现毛利9.97亿元。(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杨房沟水电站预计建设期10年,经营期30年,经营期每年预计出厂电量63.8279亿千瓦时,经营期每年预计毛利9.40亿元)
[注2]两河口水电站2022年全部机组投产发电,2024年枢纽工程竣工,预计2028年完成整体竣工决算,公司将在该项目投资金额审定并稳定运行后测算实际效益情况。(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河口水电站预计建设期14年,经营期30年,经营期每年预计出厂电量188.82亿千瓦时(楞古投产前)、203.79亿千瓦时(楞古投产后),经营期每年预计毛利33.57亿元(楞古投产前)、38.80亿元(楞古投产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