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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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1892号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 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 [2022] 15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 (证监会公告 [2022] 15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KPMG Huazhen LLP 8th Floor, KPMG Tower Oriental Plaza 1 East Chang An Avenue Beijing 100738 China Telephone +86 (10) 8508 5000 Fax +86 (10) 8518 5111 Internet kpmg.com/cn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东长安街1号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邮政编码:100738 电话 +86 (10) 8508 5000 传真 +86 (10) 8518 5111 网址 kpmg.com/cn |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limited by guaran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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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1892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 [2022] 15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 (证监会公告 [2022] 15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8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0] 1829号) 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普通股 (A股) 股票130,821,559股 (以下简称“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19.11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2.49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26,434,675.01元 (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3,565,317.48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对截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0年10月26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60号《验资报告》。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3年5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3] 1169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 (本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普通股 (A股) 股票40,616,919股 (以下简称“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8.99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146,101.81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0,173,483.56元 (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972,618.25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对截至2023年7月5日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3年7月7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2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参见“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34,442.68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50,324,585.88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0.00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明细见下表:
项目 | 金额 (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2,473,565,317.48 |
减: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2,150,324,585.88 |
其中: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 1,450,324,585.88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000.00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 323,240,731.6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62,950,216.11 |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86,190,947.7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 |
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余额)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 |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参见“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0.00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54,972,618.25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0.00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明细见下表:
项目 | 金额 (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354,972,618.25 |
减: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354,972,618.25 |
其中:收购均联智行8.0392%的股份 | 307,332,824.54 |
补充流动资金 | 47,639,793.71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 -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61,736.73 |
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发行费用 (注) | 466.00 |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2,202.7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 |
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余额)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 |
注: 公司部分发行费用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先期自有资金投入,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
前期存在手续费,使得实际置换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足以足额置换先期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11月,本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海通证券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实施公司宁波普瑞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普瑞均胜”)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曾用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6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不改变募投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整体布局,本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能源研究院”) 与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能汽车研究院”) 。2022年5月17日,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关议案。
2022年5月,本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海通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5月,本公司、新能源研究院、海通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因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海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公司及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普瑞均胜与中金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新能源研究院与中金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与中金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3月30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以及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城市工业园区内”,利用上海在人才储备、市场配套方面的优势,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后因该地块项目开发方案变更,该工业园物业无法进行分割出售,因此原投资方案已不具备实施基础。本公司前期已投入资金退回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3月27日,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5月16日,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
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涉及募集资金违规情况,公司已进行内部核查与逐项落实,作出积极整改,并以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19,946,976.73元转回至募投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在完成上述募集资金整改后,鉴于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完成尾款支付,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9月27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清零,本公司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 开户单位 | 账号 | 账户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分行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 354578589703 | 已于2024年9月26日销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 | 3901110029200370542 | 已于2024年9月27日销户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 宁波普瑞均胜汽车 电子有限公司 | 33150199503609860860 | 已于2024年9月25日销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宁波均胜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33150199503600003300 | 已于2024年9月25日销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宁波均胜智能汽车 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574908997510333 | 已于2024年9月25日销户 |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3年7月,本公司、中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9月29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至此,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本公司对该账户办理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 开户单位 | 账号 | 账户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 33150199503600003932 | 已于2024年9月29日销户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150,324,585.88元,其中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人民币4,334,442.68元,见本报告
一、(二) 。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54,972,618.25元,其中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人民币0.00元,见本报告一、(二) 。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使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对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非公开发行不涉及超募资金。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涉及超募资金。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非公开发行不涉及超募资金。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涉及超募资金。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尾款已支付完毕。2024年3月27日,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5月16日,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截至2024年9月27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86,190,947.7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9月27日前注销所有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度实施完毕并结项,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将节余募集资金62,202.7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当日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董事会审议。因此,公司将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2,202.7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需经董事会审议。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附表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74,356.5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3.44 |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 = (2) - (1) |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 (4) = (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注1)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1、智能汽车电子产品 产能扩建项目 | 177,356.53 | 177,356.53 | 433.44 | 145,032.46 | -32,324.07 | 82% | 2023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0 | 70,000.00 | - | 70,000.00 | -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247,356.53 | 247,356.53 | 433.44 | 215,032.46 | -32,324.07 | 8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于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尾款已支付完毕,于2024年9月27日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已于2024年3月结项,报告期内公司对于该募投项目进行了改造和产品线拓展,因此该项目在报告期内的效益既包含了原募投项目所涉产品线的产出,也包含了新增产品线的产出,无法单独区分进行核算。
附表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5,497.2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 = (2) - (1) |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 (4) = (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1、收购均联智行8.0392%的股份 | 30,733.28 | 30,733.28 | - | 30,733.28 | -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补充流动资金 | 4,763.98 | 4,763.98 | - | 4,763.98 | -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35,497.26 | 35,497.26 | - | 35,497.26 | - | 1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二)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节余的募集资金为少量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于2024年9月29日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