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独立董事余方先生、董事长王剑峰先生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鲁桂华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人员组成符合《公司章程》及《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合计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审议议案 |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3/17 | 1、《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4/23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8/10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修订<均胜电子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9/23 | 《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 | 2024/10/26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 2024/12/4 | 《关于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会计和审计情况,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并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报告期内,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此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其他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公司的任职情况,未发现除审计必要费用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情况,未发现其他影响公司审计业务独立性的情况。
2、监督并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聘请的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等方式持续关注毕马威华振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情况。结合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职情况,经综合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3、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顺利、高效地推进,根据《公司章程》、《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
此外,为了满足公司后续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具备H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在综合服务能力上契合公司当前全球化业务布局及未来业务发展战略需求,同时考虑到公司已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次聘请毕马威香港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后续推进港股上市审计工作的延续性与高效性,同意聘请毕马威香港作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
4、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重点事项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要求其严格把控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同时,审计委员会亦督促毕马威华振按照既定规划及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三)监督与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内部审计工作切实有效,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监督与指导公司不断完善、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职,恪尽职守,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切实履行监督等各项职能,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审计委员会职能,提升科学决策能力与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