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600699)_公司公告_均胜电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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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8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30,821,559股(以下简称“2020年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19.11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2.49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26,434,675.01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3,565,317.48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0年10月26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60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3年5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0,616,919股(以下简称“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8.99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146,101.81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0,173,483.5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972,618.25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3年7月5日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3年7月7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参见“附表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34,442.68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50,324,585.88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0.00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明细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2,473,565,317.48
减: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2,150,324,585.88
其中: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1,450,324,585.88
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00.00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323,240,731.6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62,950,216.11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86,190,947.7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参见“附表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4,972,618.25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54,972,618.25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0.00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明细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354,972,618.25
减: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354,972,618.25
其中:收购均联智行8.0392%的股份307,332,824.54
补充流动资金47,639,793.71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61,736.73
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发行费用(注)466.00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2,202.7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注:公司部分发行费用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先期自有资金投入,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前期存在手续费,使得实际置换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足以足额置换先期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11月,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海通证券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宁波普瑞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均胜”)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曾用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6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不改变募投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整体布局,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研究院”)与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汽车研究院”)。2022年5月17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关议案。

2022年5月,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海通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5月,公司、新能源研究院、海通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因聘请中金公司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海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公司及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普瑞均胜与中金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新能源研究院与中金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与中金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3月30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城市工业园区内”,旨在利用上海在人才储备、市场配套方面的优势,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后因该地块项目开发方案变更,该工业园物业无法进行分割出售,因此原投资方案已不具备实施基础。公司前期已投入资金退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3月27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

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涉及募集资金违规情况,公司已进行内部核查与逐项落实,作出积极整改,并以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19,946,976.73元转回至募投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在完成上述募集资金整改后,基于上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审议结果,截至2024年9月27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至此,公司在各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都为零,公司对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开户行开户单位账号账户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分行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54578589703已于2024年9月26日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3901110029200370542已于2024年9月27日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宁波普瑞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33150199503609860860已于2024年9月25日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宁波均胜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33150199503600003300已于2024年9月25日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574908997510333已于2024年9月25日销户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3年7月,公司、中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9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至此,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对该账户办理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开户行开户单位账号账户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宁波均胜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33150199503600003932已于2024年9月29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150,324,585.88元,其中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人民币4,334,442.68元,具体请见“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之“(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54,972,618.25元,其中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人民币0.00元,具体请见“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之“(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使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对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非公开发行不涉及超募资金。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涉及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非公开发行不涉及超募资金。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涉及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尾款已支付完毕。2024年3月27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2024年9月27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86,190,947.7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9月27日前注销所有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度实施完毕并结项,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将节余募集资金62,202.7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当日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董事会审议。因此,公司将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2,202.7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需经董事会审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149号)。针对上述文件中提及的募集资金违规情况,公司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涉及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切实整改。公司已咨询保荐人专业意见,加强相关部门培训与管理,组织并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并督导相关工作人员在今后募集资金的日常使用中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流程和用途,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相关情况请参见《均胜电子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整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

2024年度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149号),针对上述文件中提及的募集资金违规情况,公司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涉及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切实整改。公司亦加强相关部门培训与管理,组织并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并督导相关工作人员在今后募集资金的日常使用中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流程和用途,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前述募集资金违规情况未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除前文已披露事项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附表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74,356.5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33.4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5,032.4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1、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177,356.53177,356.53433.44145,032.46-32,324.0782%2023年12月31日不适用1不适用
2、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70,000.00-70,000.00-1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47,356.53247,356.5315,602.01214,599.01-32,757.528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于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尾款已支付完毕,于2024年9月27日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已于2024年3月结项,结项后公司对于该募投项目进行了改造和产品线拓展,因此该项目在募投项目结项后的效益既包含了原募投项目所涉产品线的产出,也包含了新增产品线的产出,无法单独区分进行核算。

附表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5,497.2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5,497.2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1、收购均联智行8.0392%的股份30,733.2830,733.28-30,733.28-1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补充流动资金4,763.984,763.98-4,763.98-1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5,497.2635,497.26-35,497.26-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节余的募集资金为少量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于2024年9月29日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英纵陈贻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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