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谷莉、独立董事李大明、独立董事陆星宇、董事郑彩红和董事孙建斌组成,于2024年8月26日届满。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独立董事谷莉、独立董事陆群威、独立董事陆星宇、董事郑彩红和董事孙建斌。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通过现场参会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主要就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指导、审核。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公司财务报表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准则,按计划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二)与审计机构沟通、审阅财务报告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以及导致
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对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的审核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已建立较为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四)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查情况
2024年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审阅相关资料及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查,要求关联交易相关主体履行申报审批程序。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价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六)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督促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谷莉、陆群威、陆星宇、郑彩红、孙建斌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