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全面了解公司整体经营管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信息,并且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1.郑佳宁,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副所长、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公司相关会议资料能够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递,有效的配合了本人的工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个人专业作用,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董监高变动、董事薪酬等与中小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审议。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进行客观审慎的思考,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能够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意见:
(二)会议表决情况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ESG、全面风险五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任职委员会相关工作,主持提名委员会2次,参加薪酬与考核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 | 参加提名委员会次数 |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 | 参加战略与ESG委员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缺席次数 | ||||||
郑佳宁 | 9 | 2 | 7 | 0 | 0 | 2 | 1 | 0 | 2 |
委员会1次,无任何缺勤缺席情形。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自身勤勉尽责的参与,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发表日期 | 独立意见内容 |
2024年12月12日 |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现场考察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公司配合工作情况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我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2024年度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聘任的审计机构,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不当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24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发生。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我没有异议。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董事会《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4年,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ESG、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
挥了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决策程序、议事方式及内容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公司经营管理有序进行,在制度建设、三会运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秉承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工作原则,继续为公司建言献策,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好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辜负广大投资者对本人的这一份重托。
独立董事:郑佳宁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