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梁美健、郑佳宁、郭英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梁美健、郑佳宁、郭英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