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600739)_公司公告_辽宁成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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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2-13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公司总裁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及变更。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第六十八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由中共大连市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由中共大连市
中山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管理。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照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中山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管理。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照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足”“低于”“少于”不含本数。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过”“不足”“低于”“少于”不含本数。

依据《公司法》,本次修订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上述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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