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600760)_公司公告_中航沈飞: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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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沈飞: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大信事务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一、资质条件与执业记录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合伙人数量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其中超500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事务所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事务所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分歧应遵循“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A、B、C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辅助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四)项目质量检查

大信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大信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

了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信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大信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及人力资源配置

(一)工作方案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分别在计划、预审、终审、报告出具、工作总结阶段制定了详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

1.审计计划阶段,通过对公司的了解,制定了2024年度的审计计划,包含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2.现场预审阶段,提示公司可能对财务报告结果产生影响的风险事项及可能影响年报进度的事项等。就年报审计方案、总体时间安排等与公司做好沟通与衔接。同时,就重大会计问题、争议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并积极协调解决。

3.现场终审阶段,在公司形成未审报告后,审计项目组按计划进驻现场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涉及到的会计调整事项与公司进行现场沟通,编制审计报告初稿。

4.报告出具阶段,项目组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履行事务所内部的

独立质量控制复核程序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5.工作总结阶段,收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二)人力资源配置

大信事务所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项目合伙人由资深的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经验丰富的审计项目经理担任。大信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全程为审计服务提供支持。大信事务所投入足够的审计力量与时间用于审计工作,从进度、质量、资源等方面提供保障,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信息安全管理及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一)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信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信事务所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网络平台信息管理办法》等制度,专人负责信息安全工作。大信事务所的信息系统采用私有云部署方式,服务器架设在境内,数据信息在境内存储,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2022年,大信事务所取得了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一级资质证书》。

(二)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信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综合以上信息,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事务所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其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符合要求,项目组成员满足独立性规定,具有必需的业务水平,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签章页)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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