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2024年,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中航沈飞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毛群女士、王敏女士、杨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分别为独立董事毛群女士、王敏女士、杨志明先生,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毛群女士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统计表
序号 | 会议时间 | 审议内容 |
1 | 2024年1月8日 | 1.《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与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2 | 2024年2月5日 | 1.《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年度财务、内控报告审计进展情况的汇报》 3.《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 |
序号 | 会议时间 | 审议内容 |
3 | 2024年2月29日 | 1.《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审计情况初步意见的汇报》 |
4 | 2024年3月28日 | 1.《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中航沈飞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5.《关于中航沈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中航沈飞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中航沈飞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
5 | 2024年4月26日 | 1.《关于中航沈飞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6 | 2024年8月28日 | 1.《关于中航沈飞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7 | 2024年9月24日 | 1.《关于中航沈飞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8 | 2024年10月21日 | 1.《关于中航沈飞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中航沈飞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9 | 2024年12月23日 | 1.《关于中航沈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关于中航沈飞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与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计委员会分别对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审议及披露,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先后召开会议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
了审议,重点关注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在各期的变化趋势,提示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状况。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持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完善工作,有效提升公司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重要缺陷。
(四)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 就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有效提升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五)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专业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以审计机构工作量及业务复杂
程度为计算基础,总额为人民币112.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含子公司)费用为人民币84.60万元(含年审、关联方资金占用等),内部控制审计(含子公司)费用为人民币28.20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减少7.20万元,同比降低6%。
(六)系统策划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
2024年末,公司全面启动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与负责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审时间安排,全面跟踪和督导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有力确保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毛 群
王 敏
杨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