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 件
二O二五年四月七日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1
二、关于山东盐业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2
会议议程
一、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7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济南市高新区旅游路8777号国泰财智广场3号楼25层第二会议室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耀东先生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介绍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二) 审议议案
1.《关于山东盐业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三) 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 投票表决
(五) 宣布表决结果
(六) 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会议法律意见书
(七) 宣读会议决议
(八)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关于山东盐业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盐业”)拟对2018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其作出的涉及采矿权证办理期限的承诺申请再次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背景及内容
2018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针对部分标的公司矿产开采涉及的相关事项,山东盐业出具《关于部分标的公司矿产开采涉及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以下简称“该承诺”)。主要承诺如下: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办理完成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由60万吨/年到120万吨/年的采矿权证变更相关手续,并承担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未来资源价款的缴纳义务,并预留2亿元交易对价用于对该事项的担保。如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因采矿权许可证生产规模变更未
及时或因超量开采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及/或责令限产,本公司将自鲁银投资及本公司共同确认具体损失金额及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相关补偿。
2.如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股权交割日前的矿产超量开采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及/或责令限产,本公司将自鲁银投资与本公司共同确认具体损失金额及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相关补偿。
3.如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股权交割日前的矿产越界开采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及/或责令限产,本公司将自鲁银投资与本公司共同确认具体损失金额及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相关补偿。
二、承诺履行情况
该承诺出具以来,山东盐业积极协调办理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证。因相关采矿权证变更工作未能如期完成,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山东盐业将该承诺中关于采矿权证办理时限延期36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临2022-045号公告)。
三、再次延期履行的原因及延期后的承诺
(一)再次延期履行的原因
上述承诺延期后,山东盐业严格履行承诺内容,继续协调推
进采矿权证变更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取消采矿许可证变更生产规模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需单独变更采矿许可证记载的年生产规模。根据《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2023〕10号),采矿权出让收益采取逐年征收方式,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受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采矿权证变更工作未能完成。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盐业出具的《关于相关承诺申请延期的函》。山东盐业申请将该承诺中涉及的采矿权证办理期限再次延期12个月。
(二)延期后的承诺及相关工作安排
鉴于上述承诺将于2025年3月23日到期,山东盐业拟将该承诺中关于采矿权证办理时限再次延期12个月,即“在2026年3月23日前办理完成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由60万吨/年到120万吨/年的采矿权证变更相关手续”。该承诺中涉及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承诺延期履行期间,公司将在不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结合现行国家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及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规定,与山东盐业协商妥善解决上述承诺履行及2亿资源价款处置事宜,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山东盐业目前系公司关联方,审议相
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承诺延期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事项的延期履行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承诺事项再次延期履行,符合国家政策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