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强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业务发展,同意公司向长虹创投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自2025年3月28日起至2026年3月27日止。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被资助对象收取资金利息,资金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5-016号)。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