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3日以电子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应礼敏女士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