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持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的客户共 22 家(制造业)。
二、2024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13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普华永道中天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连续审计年限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规定期限,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德勤华永。
(三)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和德勤华永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与德勤华永签订了2024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业务约定书”)。德勤华永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勤华永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并给予指导。2023年12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聘任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具有丰富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1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2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德勤华永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需沟通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四)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德勤华永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的汇报,提出相关建议,并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