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投股份(600864)_公司公告_哈投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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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投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5号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公司2024年4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6月20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4年度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度总计不超过14亿元的担保,其中为本次担保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岁宝”)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亿元、为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正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业热电”)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5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期限内,在不超过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临2024-013号公告,2024年6月21日临2024-022号公告)。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阿城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黑岁宝银行贷款提供金额共计0.80亿元担保;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正业热电银行贷款提供金额1.79亿元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后公司为黑岁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4亿元,可用担保额度0.66亿元,为正业热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30亿元(尚未放款金额1.49亿元),可用担保额度2.71亿元。

本次担保对象黑岁宝、正业热电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未发生显著变化。

详细信息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发生日期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亿元)(协议签署日)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0.402025/03/172025/03/182029/03/16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0.302025/03/192025/03/202029/03/18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0.102025/03/192025/03/202029/03/18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正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792025/03/192025/03/212043/03/20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阿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债权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阿城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3、债务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肆仟万元整

6、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及保证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8、反担保情况:无。

(二)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阿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债权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阿城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3、债务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叁仟万元整

6、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及保证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8、反担保情况:无。

(三)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阿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债权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阿城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3、债务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壹仟万元整

6、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及保证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8、反担保情况:无。

(四)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3、债务人:哈尔滨正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壹亿柒仟玖佰万元整

6、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8、反担保情况:无。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总计7.7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7.7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7%;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元;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0元。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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