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600884)_公司公告_杉杉股份:关于法院裁定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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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关于法院裁定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管理人转发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212破12号,下称“《民事裁定书》”),获悉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称“鄞州法院”)于2025年3月20日裁定对杉杉集团、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 朋泽贸易为杉杉集团全资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05,264,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1%。朋泽贸易所持公司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 目前,鄞州法院已裁定杉杉集团、朋泽贸易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杉杉集团、朋泽贸易进入重整程序,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调整,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目前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2025年3月21日,公司收到杉杉集团管理人转发的《民事裁定书》,获悉

鄞州法院于2025年3月20日裁定对杉杉集团、朋泽贸易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情况

(一)实质合并重整申请简述

2025年3月5日,杉杉集团管理人以朋泽贸易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与杉杉集团法人人格高度混同为由,向鄞州法院申请对杉杉集团、朋泽贸易进行实质合并重整。鄞州法院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听证会,听取了杉杉集团管理人、被申请人、部分债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法院裁定时间及主要内容

2025年3月20日,鄞州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目前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截至鄞州法院裁定对杉杉集团、朋泽贸易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日(即2025年

3月20日),杉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20,29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1%;朋泽贸易持有公司股份205,264,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1%。前述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较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标记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鉴于杉杉集团、朋泽贸易进入重整程序,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调整,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三、风险提示

目前,鄞州法院已裁定对杉杉集团、朋泽贸易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杉杉集团、朋泽贸易进入重整程序,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调整,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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