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动力(600893)_公司公告_航发动力: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志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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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动力: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志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2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志猛)2024年,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专业背景

刘志猛,男,1965年1月出生。毕业于兰州大学,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1995年至2017年在全国总工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担任副理事长兼任秘书长、主任;2017年至2018年在全国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部担任副部长;2018年至今在信泰人寿保险公司担任监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21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通过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刘志猛761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计2次,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等3项议案;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有关议案7项;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有关议案3项。对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能够对议案进行客观审慎的研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询问,能够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并进行审慎表决。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关注事项,关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工作改进,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能够通过实地调研方式及时了解公司及子公司规范运作、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运

用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并进行沟通,会议资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撑。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了解。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对下属单位中国航发贵州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余额金额为人民币8,1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参股投资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4项关联交易议案。经核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交易的必要性方面符合关联交易的原则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参股投资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旨在与其建立更加紧密的战略协同关系,深度参与国内民用燃机产业发展,分享未来燃机产业发展红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批准后,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2,665,594,238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26,495,078.08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工作。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回报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六)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完成的承诺事项,已承诺的事项均能严格遵守。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猛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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