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障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目的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重大资金支出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规划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期经营活动实现的净现金流量满足现金分红需要,或按照国家关于国有资本预算收益分配的要求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3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具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的真实合理因素;当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不满足现金分红需要;为实现公司未来投资计划以及应对外部融资环境。
3.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
照第三款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关于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所涉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并重视监事会的意见。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通过该等决议后,应交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程序
董事会应执行《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
的,须经董事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通过后,应交由公司股东会按照特别议案进行审议,同时应经参与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后,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六)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等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或长期发展需要调整本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在本规划的调整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本规划三年到期时,外部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未发生较大变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规划进行展期,期限三年。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