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质及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2024年,公司综合考虑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公司招标程序和审慎决策,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选聘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执业情况、诚信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方案的议案》;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丁亭亭,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海
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冯发明。2025年3月26日,公司收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由于原项目组人员工作安排及项目分工调整,根据其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指派李昊阳为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颖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昊阳,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颖,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
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视频会议等形式,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就年度审计项目时间安排、影响审计进度和效果的重要因素、项目组人员构成以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等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既定审计目标得以实现。
现场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覆盖业务范围的全面性、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审计抽样的充分性、审计依据的适用性、审计重点关注内容选取的准确性等进行监督,就重点关注事项、审计结论等进行沟通,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等提出建议。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
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了年度财务报告、财务预算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报告。
四、总体评价
综上,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文件,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