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1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或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动等因素,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00,240股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 注销股份数量 | 注销日期 |
10,300,240 | 10,300,240 | 2025年4月16日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燃气”或“公司”)于2025 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25年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详见公司于 2025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9)。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
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第(五)款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予以回购。鉴于依据经审计的公司 2022 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计算的业绩考核指标值未达到第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要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97名激励对象4,243,140股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69名激励对象3,690,02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合计7,933,160股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八条及第二十六条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激励对象成为监事情形的,其已获受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2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鉴于1 名激励对象已变更为监事,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4,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0名激励对象因调动(2人)、退休(2023年度退休20人、2024年度退休28人)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需要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其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172,78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20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300,24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7086064),并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00,24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4 月16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0,300,240 | -10,300,240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561,039,760 | - | 1,561,039,760 |
股份合计 | 1,571,340,000 | -10,300,240 | 1,561,039,760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 | 持股数量(股) | 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 | 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 |
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350,000,000 | 22.27 | 22.42 |
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265,589,330 | 16.90 | 17.01 |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32,260,000 | 8.42 | 8.4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 110,129,799 | 7.01 | 7.05 |
注:上述股东中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皆为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1193.HK)所属全资子公司。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
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回购并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和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并注销事项尚需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