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杜兴强
本人作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4年度任职期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杜兴强,1974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教授。曾任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会议3次、董事会会议8次,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情况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投票表决情况 |
8 8 4 0 0 否 均同意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2024年度任职期间参加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参加次数 |
/
应参加次数 | 审议议案数量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7/7 1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2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4 6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3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8月20日,本人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4年8月29日,本人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9月22日,本人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有关信息,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延期、聘任年度审计机构、关联交易、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以来认真监督评估内部审计部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审议公司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督促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按月审阅内部审计报告,每季度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督导内部审计部门针对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审阅专项检查报告,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2025年,本人参加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沟通会议2次,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事前了解审计范围、审计方式、时间安排等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初步结果汇报,关注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15天,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关注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报道,认真审阅财务报表,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保持与经营管理层、中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赴公司在福州、新疆、青岛、山西、北京等地的分支机构、业务部室,进行实地座谈调研,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
(七)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协助配合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发送会议资料,保障本人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议案、作出决策。
公司及时组织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培训,内容涉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新《公司法》修订解读、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等,日常工作中向本人发送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有关监管制度、廉洁从业要求等资料,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综合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均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其中,公司更换财务总监事项事先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外部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均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情况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发挥业务专长,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5年,本人将恪尽职守,加强法律法规研习,积极参与各项培训,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兴强2025年3月21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刘玉珍
本人作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4年度任职期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玉珍,1963年11月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教授。曾任台湾中正大学金融系副教授、教授、系主任,台湾政治大学财务管理系教授、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金融硕士项目主任等职务。现任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1次,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情况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投票表决情况 |
1 1 1 0 0 否 均同意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战略与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有关信息,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意见。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以来认真监督评估内部审计部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按月审阅内部审计报告,每季度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水平。
2025年,本人参加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沟通会议2次,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了解审计范围、审计方式、时间安排等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初步结果汇报,关注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等情况。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现场工作6天,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关注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报道,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保持与经营管理层、中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
的资料;赴公司在北京的业务部室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六)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任职以来,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协助配合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发送会议资料,保障本人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议案、作出决策。
公司及时组织培训和学习,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培训;学习了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相关监管制度,履职能力得到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5项议案。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出席公司会议,熟悉公司业务及经营管理情况。
2025年,本人将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持续提升专业素养,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发挥业务专长,积极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玉珍2025年3月21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靳庆军
本人作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4年度任职期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靳庆军,1957年8月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律师。曾任香港孖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lyde &Co律师,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金融机构与基金综合组合伙人,兼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000048.SZ)董事、时代中国控股有限公司(01233.HK)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发展控股有限公司(00475.HK)独立非执行董事、金涌投资有限公司(01328.HK)独立非执行董事、浦林成山控股有限公司(01809.HK)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会议3次、董事会会议8次,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情况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投票表决情况 |
8 8 4 0 0 否 均同意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2024年度任职期间参加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参加次数 |
/
应参加次数 | 审议议案数量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2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7/7 1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4 6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3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8月20日,本人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4年8月29日,本人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9月22日,本人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有关信息,发挥专业优势,
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延期、聘任年度审计机构、关联交易、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以来认真监督评估内部审计部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审议公司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按月审阅内部审计报告,每季度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督导内部审计部门针对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审阅专项检查报告,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2025年,本人参加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沟通会议2次,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事前了解审计范围、审计方式、时间安排等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初步结果汇报,关注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以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代表独立董事参加公司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网络互动。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13天,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关注
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报道,认真审阅财务报表,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保持与经营管理层、中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赴公司在江西、深圳、北京等地的分支机构、子公司、业务部室,进行实地座谈调研,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
(七)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任职以来,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协助配合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发送会议资料,保障本人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议案、作出决策。公司注重履职保障,组织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培训;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新《公司法》修订解读、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日常工作中,公司及时组织学习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相关监管制度、廉洁从业相关要求等资料,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综合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均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其中,公司更换财务总监事项事先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
司外部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均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情况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发挥业务专长,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职,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靳庆军2025年3月21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綦好东
本人作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綦好东,1960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副校长。现任山东财经大学二级教授,兼任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000822.SZ)独立董事、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600789.SH)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会议、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情况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投票表决情况 |
12 12 7 0 0 否 均同意 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对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参加次数 |
/
应参加次数 | 审议议案数量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0/10 22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7/7 14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被推举为召集人,召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8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3月19日,本人召集并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等5项议案。
2024年8月20日,本人召集并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4年8月29日,本人召集并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9月22日,本人召集并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有关信息,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延期、聘任年度审计机构、关联交易、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认真监督评估内部审计部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审议公司修订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划(2023-2027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按月审阅内部审计报告,每季度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督导内部审计部门针对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审阅专项检查报告,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本人主持召开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沟通会议4次(2024年、2025年各2次),分别针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事前了解审计范围、审计方式、时间安排等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初步结果汇报,关注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以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代表独立董事参加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网络互动。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15天,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关注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报道,认真审阅财务报表,按月审阅公司风控合规月报,跟踪了解净资本指标情况,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保持与经营管理层、中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
(七)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协助配合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发送会议资料,保障本人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议案、作出决策。公司重视履职保障,组织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培训,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解读培训;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新《公司法》修订解读、年报编制披露、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公司及时组织学习新“国九条”等政策法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相关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专题培训课件、廉洁从业培训等资料,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综合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时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1.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先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2.资产减值情况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均先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均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其中,公司更换财务总监事项事先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
审议意见。《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关于修订〈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外部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均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情况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发挥业务专长,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职,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深入业务一线调研,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綦好东2025年3月21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离任独立董事严法善
本人担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4年度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严法善,1951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现任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会议2次、董事会会议4次,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投票表决情况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4 4 3 0 0 否 均同意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参加次数 |
/
应参加次数 | 审议议案数量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3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3 1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2 3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5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3月19日,本人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等5项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有关信息,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提名董事等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监督评估内部审计部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审议制定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规划(2023-2027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按月审阅内部审计报告,每季度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督导内部审计部门针对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审阅专项检查报告,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本人参加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沟通会议2次,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事前了解审计范围、审计方式、时间安排等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初步结果汇报,关注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以股东会为桥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7天,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关注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报道,认真审阅财务报表,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保持与经营管理层、中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
(七)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协助配合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发送会议资料,保障本人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议案、作出决策。
公司及时传递培训信息,本人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新《公司法》修订解读、年报编制披露、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公司组织学习新“国九条”等政策法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相关监管制度,履职能力得到综合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1.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先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2.资产减值情况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七)提名董事情况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均先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未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人 严法善2025年3月20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离任独立董事胡希宁
本人担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4年度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希宁,1952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学士学位。原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吉林省白城地区通榆师范学校教师、中国科学院院部管理学筹备组管理人员。2021年7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会议2次、董事会会议4次,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投票表决情况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4 4 3 0 0 否 均同意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参加次数 |
/
应参加次数 | 审议议案数量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2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3 1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3 3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5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3月19日,本人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等5项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有关信息,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提名董事等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监督评估内部
审计部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审议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划(2023-2027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按月审阅内部审计报告,每季度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督导内部审计部门针对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审阅专项检查报告,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本人参加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沟通会议2次,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事前了解审计范围、审计方式、时间安排等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初步结果汇报,关注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以股东会为桥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11天,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关注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报道,认真审阅财务报表,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保持与经营管理层、中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
(七)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协助配合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发送会议资料,保障本人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议案、作出决策。
公司及时传递培训信息,本人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新《公司法》修订解读、年报编制披露、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公司组织学习新“国九条”等政策法规、上市公司
和证券公司相关监管制度,履职能力得到综合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1.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先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2.资产减值情况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七)提名董事情况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均先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未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人 胡希宁2025年3月20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离任独立董事满洪杰
本人担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4年度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满洪杰,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等职务。2018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会议2次、董事会会议4次,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投票表决情况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4 4 3 0 0 否 均同意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参加次数 |
/
应参加次数 | 审议议案数量 |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3/3 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3 1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2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3 3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5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3月19日,本人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等5项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有关信息,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提名董事等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监督评估内部审计部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审议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划(2023-2027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按月审阅内部审计报告,每季度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督导内部审计部门针对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审阅专项检查报告,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本人参加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沟通会议2次,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事前了解审计范围、审计方式、时间安排等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初步结果汇报,关注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股东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5天,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关注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报道,认真审阅财务报表,按月审阅公司风控合规月报,跟踪了解净资本指标情况,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保持与经营管理层、中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
(七)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协助配合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发送会议资料,保障本人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议案、作出决策。
公司及时传递培训信息,本人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新《公司法》修订解读、年报编制披露、
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公司组织学习新“国九条”等政策法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相关监管制度,履职能力得到综合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1.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先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2.资产减值情况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七)提名董事情况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均先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未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人 满洪杰2025年3月20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离任独立董事金李
本人担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现就任职期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12月26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金李,197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讲席教授。曾任复旦大学教员,哈佛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牛津大学赛德商学院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现任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商学院代理院长,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318.SH)独立非执行董事、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会议1次、董事会会议7次,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情况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投票表决情况 |
7 6 3 1 0 否 均同意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战略与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参加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参加次数 |
/
应参加次数 | 审议议案数量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4 6董事会战略与ESG
社会及治理)委员会
4/4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7/7 1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2 3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3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8月20日,本人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2024年8月29日,本人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9月22日,本人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有关信息,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延期、聘任年度审计机构、关联交易、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监督评估内部审计部门相关工作。督促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按月审阅内部审计报告,每季度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督导内部审计部门针对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审阅专项检查报告,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以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代表独立董事参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网络互动。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6天,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关注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报道,认真审阅财务报表,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保持与经营管理层、中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
(七)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协助配合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发送会议资料,保障本人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议案、作出决策。
公司及时传递培训信息,组织学习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相关监管制度、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信息披露专题培训课件、廉洁从业培训资料,履职能力得到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均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其中,公司更换财务总监事项事先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关于修订〈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外部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均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情况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人很荣幸能够参与公司的相关决策和治理,为公司发展尽绵薄之力,感谢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工作人员对本人任职期间的支持和帮助。衷心祝愿公司未来发展蒸蒸日上,取得更辉煌的成就。
报告人 金李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