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年度,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要求,按照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尹焰强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秦刚先生(非执行董事)和郭英军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尹焰强先生辞任后,由陈奕斌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继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4年3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结果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年下半年募集资金、担保等事
项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4年度经营及筹融资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确认资产损失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本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二)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三)2024年8月28日,听取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商定程序结果的汇报,同意其汇报的相关内容,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阅本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中期业绩公告、中期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担保等事项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四)2024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24年12月13日,听取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4年审计计划的汇报。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严格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三)内控、风险的监督工作指导情况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制度体系建设,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指导公司开展风险管理,听取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确保公司内控体系正常、有效发挥作用。
(四)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核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担保等事项专项审计情况进行审核,年内审核了《关于审议2023年募集资金、担保等事项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担保等事项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