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4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顺利完成换届工作。换届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忠先生、马萍女士及董事卜生伟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马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换届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称“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忠先生、马萍女士及董事范锡生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马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审议通过28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同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议通过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
(二)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部门对重大事项的检查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共14项议案。
(三)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四)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部门对重大事项的检查报告》《公司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七)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4年1-9月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八)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九)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EPC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友好沟通,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以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建议公司董事会改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20万元。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在履职期间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主动调研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提升审计管理水平,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和落实,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强调要重点跟踪问题整改,保证整改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有效执行,并开展内部监督及风险评估,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规范有序运作,各关键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也得到了合理控制和防范。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问题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同时协调了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配合,为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公司全资孙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EPC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或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经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聘任邹纯格先生为财务总监,审计委员会在议案提交董事会前进行了审议,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关联交易事项审核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更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马忠、马萍、范锡生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