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马萍,作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马萍,1964年出生,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哲学博士,经济师职称,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科员,北京市财政局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处主任科员,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局发行上市处副处长,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北京锡华未来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北京青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锡华实业投资集团副总裁,锡华实业投资集团副总裁,北京青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市21世纪实验学校执行董事,安徽四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福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亿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联合创始合伙人,阳光之路公益基金会创始发起人之一,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北京市国资委所属企业外部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独立董事自查情况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1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本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马萍 | 12 | 12 | 0 | 0 | 3 |
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9次,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2024年度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参会履职过程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对听取和讨论的事项积极建言献策。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均出席,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相关制度及工作细则、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全资孙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EPC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等方式审议和批准了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对公司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进行了监督和指导。在公司年报审计期间,审议和批准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年审的工作计划,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期间还召开了交流沟通会议,专门讨论和研究了审计机构提出的管理建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年度财务审
计工作总结和年度内控审计工作总结,并将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年度、半年度、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主动关注外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并就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公司,与管理层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年度工作会议、战略研讨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对重点事项开展实地调研,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开展专项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202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落实资本市场独立董事改革,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为独立董事在工作条件、知情权、降低决策风险和保持独立性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定期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重点事项决策前召开独立董事沟通会或组织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调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全面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九)履职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培训,持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本人参加了北京证监局和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辖区2024年度第十二期《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培训课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等,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强化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持续关注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包括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年度利润分配及中期分红方案、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等事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公司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人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孙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EPC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本人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或工程建设项目需要而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类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类事项。
(四)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发表同意意见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监督落实上年度内控整改措施,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2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真审查了相关资料,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已就变更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情况
鉴于李洪发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经审核资料,本人认为邹纯格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其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类事项。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期满换届,本人审核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公司选举董事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亦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审核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董监事薪酬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经理层成员2021-2023年度任期考核及激励薪酬》,认为公司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发放董事、监事和高管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参考了公司发展、所处地域、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并结合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独立董事履职工作量和专业性合理设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和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起到了应尽的作用,充分保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围绕“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责定位,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马萍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