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601068)_公司公告_中铝国际: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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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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