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601127)_公司公告_赛力斯: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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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力斯: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力斯汽车”或“受让方”)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或“转让方”)持有的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望”)10%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或“本次交易”)。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4年10月9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为现金交易,不涉及股份发行及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赛力斯汽车已向交易对方支付完毕第一期股权转让款23亿元、第二期股权转让款57.50亿元,赛力斯汽车尚需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第三期交易价款34.50亿元。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本次变更完成后,标的公司10.00%股权已登记至赛力斯汽车名下。

标的公司已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完成公司治理架构的调整,标的公司股东会下设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其中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兴海先生担任标的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副主任。

(三)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本次交易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尚需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

2、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与承诺事项等;

3、上市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意见为:

“1、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批准程序,其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通过收购主体赛力斯汽车合法持有标的资产;本次交易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尚需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转移处理,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

3、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本次交易期间,标的公司已完成董事、监事的改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工作,该等情形主要系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以及考虑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主要股东的变动情况进行的改选及变更。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本次交易而导致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以及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及承诺的情形。

7、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

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意见为: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各方有权按照相关批准实施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对方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至赛力斯的法律义务;

3、赛力斯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实际情况与已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4、除本法律意见书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目标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形;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未发生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不存在违反《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7、在相关各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并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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