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担任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任期内,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黎明,1964年生,中国国籍,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研究生,硕士生导师。历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书记、院长等职务。现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教授,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说明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从维护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出发,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审慎参与决策公司重要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必要事项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正
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所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情况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6次,本人按时出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黎明 | 11 | 11 | 0 | 0 | 6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各专业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黎明 | 6 | 6 | 3 | 3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执行结果,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主要时间安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交流,审核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及公司的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相关会议,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行。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确保本人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此类关联交易系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安排;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类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
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机构信息和项目信息资料,结合以往年度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经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及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制定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并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的意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414,1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27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本次过户股份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
2024年9月20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并对预留份额实施分配。
2024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42.5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0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44.37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
(六)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购买、收购少数股权等事项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购买、收购少数股权的相关资料,认为以上交易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以上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上交易公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以上交易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施了中期现金分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1元(含税),所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2.38%。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八) 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公司未涉及“公司及相关方豁免承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需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期内,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黎明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