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601127)_公司公告_赛力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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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力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开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开国,男,1962 年生,中国国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国机械工业科技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及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曾任重庆汽车研究所(以下简称“重庆汽研”)(现更名为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汽研”)部件试验研究部工程师、副主任和主任,重庆汽研汽车试验设备开发中心总经理,重庆汽研副所长及党委委员,中国汽研董事、 副总经理和党委委员,中国汽研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及董事长。自2022年5月起,为中国汽研专家及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监事长。现任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经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与各方交流后,基于专业、独立的角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对议案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以及环境、社会及治理 (ESG)委员会委员,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用以规范各委员会的合规、高效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3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并表决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师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保持沟通顺畅,关注公司内部审计状况,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在年审

会计师进场开展审计工作后对审计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跟踪与监督,并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对公司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总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评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

(四)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广泛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作用。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态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并积极协助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等保持沟通,为我们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相关规定,认真审核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始终坚持原则、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结合日常工作中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及监督情况进行评估,认为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为了准确地体现公司无形资产的价值,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对“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变更了摊销年限。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人认为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开国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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