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承担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任期为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执行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风险判断、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就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并认可大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2024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