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5-050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2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127 | 赛力斯 | 2025/4/14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3月3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直接持有公司24.52%股份的股东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在2025年4月1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如下:经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拟提名魏明德先生(简历附后)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本
次发行的H股股票自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或监管机构要求的更早日期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津贴与第五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按照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董事角色及职能划分,魏明德先生获委任后,将担任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所适用的监管规则所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3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2日
至2025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4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5 |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6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7 |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8 |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9 |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 √ |
10 | 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 √ |
1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2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 √ |
13.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13.02 | 发行时间 | √ |
13.03 | 发行方式 | √ |
13.04 | 发行规模 | √ |
13.05 | 定价方式 | √ |
13.06 | 发行对象 | √ |
13.07 | 发售原则 | √ |
14 |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 |
15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 √ |
16 | 关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
17 | 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 √ |
18 | 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9 | 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20 | 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1 | 关于划分董事角色及职能的议案 | √ |
22 | 关于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 √ |
23 |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24.00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1)人 |
24.01 | 魏明德 | √ |
除上述议案外,会上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为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11-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19、21-2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议案7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4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7 |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8 |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 |||
10 | 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 |||
1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2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 |||
13.00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 |||
13.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13.02 | 发行时间 | |||
13.03 | 发行方式 | |||
13.04 | 发行规模 |
13.05 | 定价方式 | |||
13.06 | 发行对象 | |||
13.07 | 发售原则 | |||
14 |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
15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 |||
16 | 关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17 | 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 |||
18 | 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9 | 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0 | 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1 | 关于划分董事角色及职能的议案 | |||
22 | 关于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 |||
23 |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24.00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1)人 |
24.01 | 魏明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魏明德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香港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安德资本集团主席,亚洲绿色科技基金主席,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TruePartner Capital Holding Limited独立非执行董事,昇能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瑞士银行董事总经理。魏先生亦是香港金融发展协会主席,香港城市大学校董会主席,英国剑桥大学克莱尔学堂院士同桌人,岭南大学荣誉院士。截至目前,魏明德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