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601236)_公司公告_红塔证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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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资质条件合规有效,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能够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公允表达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资质条件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拥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是我国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人。2023年度实现业务收入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96亿元,参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云虹女士,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超过3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伟明先生,于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为王贡勇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超过9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以上事项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三、审计质量管理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信永中和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一)项目咨询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信永中和审计执行委员会下设资本市场专业技术组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信永中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或专业技术组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履行内核会程序。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内核会意见中。审计项目组就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落实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经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复核确认。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及事务所层面的项目质量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即在

项目组范围内,由项目负责合伙人承担项目组内三级复核责任,负责经理及负有复核职责的其他项目组成员对审计项目执行项目组内一级和二级复核安排;事务所统一安排复核合伙人在事务所层面执行项目质量复核。

(四)项目质量检查

信永中和设立审计执行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信永中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进行评价;对年度内已完成项目进行质量风险检查;监控内外部检查项目的整改情况;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及个人进行独立性申报检查;其他监控活动。最近一次年度检查过程中,信永中和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八个组成要素方面均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信永中和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近一年的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审计工作方案及执行

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信永中和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及行业监管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覆盖面充分,涵盖了公司主要业务及关键风险点,围绕结构化主体的合并、金融资产的估值、金融资产的分类以及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其他债权投资的减值等审计重点,实施了恰当、有效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在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严格按照计划关键节点推进各项工作,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必要和有效的沟通,按时完成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永中和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项目合伙人由经验丰富的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项目经理担任。信永中和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全程为审计服

务提供支持。信永中和投入足够的审计力量与时间用于审计工作,从进度、质量、资源等方面提供保障,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信永中和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信永中和根据公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审计工作过程中,信永中和能够遵守公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使用和储存从公司获得的信息和数据,对公司敏感信息予以妥善管理,未出现公司信息泄露事件。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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