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601236)_公司公告_红塔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时间:

红塔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4月22日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4年度,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工作安排、舞弊风险沟通、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年度变化及主要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经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对信永中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2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暨2024年度审计沟通会第一次会议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审计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3月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2025年3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在2024年度审计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按质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和其他相关专业服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