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根据以上规定,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该议案中相关事项的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联股东将分别回避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预计范围内执行,未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
1 | ||||||
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45,754.72 | 0.021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手续费收入,参照市场水平收取佣金。 | |
红塔创新(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9,528.20 | 0.004 | ||||
云南红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276.85 | 0.008 | ||||
关联自然人 | 23,057.21 | 0.010 | ||||
小计 | 95,616.98 |
2 | 资金存管利息支出 | 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 | 2024年因存管具体规模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7,914.36 | 0.096 | 关联方在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公司支付其证券账户资金存款利息,参照市场水平结算。 |
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3,880.72 | 0.047 | ||||
红塔创新(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93.83 | 0.001 | ||||
昆明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30.94 | 0.002 | ||||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767.68 | 0.251 | ||||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34.79 | 0.032 | ||||
云南兴云投资有限公司 | 1,845.69 | 0.022 | ||||
昆明翠湖宾馆有限公司 | 272.57 | 0.003 | ||||
云南红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7.87 | 0.004 | ||||
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57.36 | 0.004 | ||||
云南兴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76.80 | 0.001 | ||||
关联自然人 | 2,290.80 | 0.028 | ||||
小计 | 40,593.41 | |||||
3 | 提供资产管理 |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因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 934,605.61 | 3.840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集合、单一、专项 |
业务服务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30,029.51 | 0.123 | 资产管理等服务产生的收入,参照市场水平收取管理费和提取业绩报酬。 |
小计 | 964,635.12 |
4 | 提供证券承销与保荐、财务顾问服务 |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因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188,679.25 | 0.431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证券承销与保荐服务、财务顾问等业务服务产生的收入,参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2,641.51 | 0.280 | ||||
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8,301.89 | 0.065 | ||||
小计 | 339,622.65 |
5 | 接受房屋等租赁服务 |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因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1,043,908.89 | 22.232 | 公司承租关联方房屋、广告位、车位等资产,参照市场水平结算。 | |
昆明红塔大厦有限公司 | 6,843,253.58 | 13.776 | |||||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1,909.71 | 0.568 | |||||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雄宝酒店 | 242,304.05 | 0.488 | |||||
小计 | 18,411,376.23 | ||||||
6 | 经常性服务 | 物业管理费 | 昆明红塔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24年因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521,375.03 | 6.236 | 公司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物业、会议、培训、住宿、餐饮、前台服务、驾驶服务、劳务服务、管理服务等综合服务产生的费用,参照市场水平结算。 |
昆明红塔大厦有限公司 | 2,817,327.08 | 33.697 | |||||
水电费 | 昆明红塔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43.66 | 0.067 | ||||
昆明红塔大厦有限公司 | 984,389.96 | 32.410 | |||||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雄宝酒店 | 5,714.02 | 0.188 | |||||
昆明海天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133,969.91 | 4.411 | |||||
保洁费 | 昆明红塔大厦有限公司 | 237,328.30 | 5.037 | ||||
维修费 | 昆明红塔大厦有限公司 | 3,878.30 | 0.740 |
营业外支出-违约金 | 昆明红塔大厦有限公司 | 22,025.54 | 1.707 | |
培训费 | 云南庆来技工学校 | 154,474.08 | 1.467 | |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14,009.42 | 0.133 | ||
云南红河投资有限公司 | 622.64 | 0.006 | ||
云南天恒大酒店有限公司 | 95,405.65 | 0.906 | ||
玉溪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75.47 | 0.020 | ||
上海红塔大酒店有限公司 | 5,188.68 | 0.049 |
会议
费
会议费 | 云南红塔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 20,773.59 | 2.385 | |
苏州天平大酒店有限公司 | 155,435.85 | 17.847 | ||
云南红河投资有限公司 | 105,144.62 | 12.073 | ||
上海红塔大酒店有限公司 | 40,750.00 | 4.679 | ||
大理上和置业有限公司 | 47,331.13 | 5.435 |
公杂
费
公杂费 | 云南红塔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 191,600.00 | 4.067 | |
云南金鹰大酒店有限公司 | 191,600.00 | 4.067 | ||
云南九九物流有限公司 | 124,258.40 | 2.637 | ||
云南福牌实业有限公司 | 265,863.18 | 5.643 | ||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雄宝酒店 | 3,600.00 | 0.076 | ||
差旅费(住宿 | 大理上和置业有限公司 | 3,129.71 | 0.033 | |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美登大 | 3,735.47 | 0.040 |
费) | 酒店 | |||
云南福牌实业有限公司 | 952.64 | 0.010 | ||
上海红塔大酒店有限公司 | 178,746.98 | 1.891 | ||
云南红河投资有限公司 | 311.32 | 0.003 | ||
云南红塔大酒店有限公司 | 4,196.60 | 0.044 | ||
云南天恒大酒店有限公司 | 8,589.43 | 0.091 | ||
苏州天平大酒店有限公司 | 3,986.41 | 0.042 |
代销基金服务
代销基金服务 |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04.58 | 0.208 | |||
小计 | 6,352,437.65 |
7 | 资金存放利息收入 |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业务发生情况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2,512,664.43 | 1.680 | 公司根据资金业务需要,与关联方发生存款等资金往来,发生相应利息收入,参照市场水平结算。 |
小计 | 2,512,664.43 |
8 | 认购债务融资工具 | 关联自然人 | 2024年因认购具体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580,000.00 | 0.091 | 因公司融资需要,关联方认购公司的债务融资工具。 |
小计 | 3,580,000.00 | |||||
9 | ||||||
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出 |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因认购具体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4,095,901.64 | 8.451 | 公司向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务或关联方认购公司的债务融资工具,向关联方支付相应的资金利息费用。 | |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 4,684,931.51 | 1.643 | ||||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518,651.28 | 6.846 | ||||
关联自然人 | 11,012.52 | 0.004 | ||||
小计 | 48,310,496.95 |
10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因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420,065,660.28 | 0.408 | 公司以债券、票据、资产收益权等为标的与关联方开展债券自营、卖出回购及买入返售等交易。 |
小计 | 420,065,660.28 | |||||
11 | 基金业务 | 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 | 2024年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252,774.08 | 2.181 | 关联方认购公司发行的基金、理财产品,向关联方收取的管理费收入。 |
关联自然人 | 2,974.14 | 0.026 | ||||
小计 | 255,748.22 | |||||
12 | 期货经纪业务 | 关联自然人 | 2024年因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16,226.58 | 0.026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期货经纪业务服务,参照市场水平收取佣金。 |
小计 | 16,226.58 |
13 | 认购金融产品收益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因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210,519.12 | 0.052 | 公司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资产配置的需要,认购关联方发行的债券、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并取得收益。 |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红塔创新(珠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2,412,041.25 | 8.018 | ||||
小计 | 32,622,560.37 | |||||
14 | 资金存放业务(余额) |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因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454,943.27 | 0.006 | 公司根据资金业务、流动性管理的需要,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存放等资金往来。 |
小计 | 454,943.27 | |||||
15 | 共同投资(余额) |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红塔创新(珠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24年因共同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收益率等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87,270,000.00 | 0.547 | 公司根据日常业务开展需要,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同一标的资产。 |
小计 | 87,270,000.00 |
16 | 认购关联方发行的证券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因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100,000,000.00 | 0.185 | 公司认购关联方发行的证券。 |
小计 | 100,000,000.00 |
(三)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实际开展的需要,在满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在2025年度及至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作如下预计: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具体交易说明 | 预计金额 |
1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为关联方提供证券期货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财务顾问、代销金融产品、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等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或接受关联方提供的上述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为关联方提供证券代理买卖交易服务、期货经纪服务等产生的佣金收入,参照市场水平结算。 | 2025年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为关联方提供交易单元收取相应的席位租用佣金,参照市场水平结算。 | 2025年因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
为关联方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产生的收入,参照市场水平收取费用。 | ||||
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研报业务服务,参照市场水平收取费用。 | ||||
向关联方提供基金及资产管理服务产生的收入,参照市场水平收取管理费和提取业绩报酬。 | ||||
向关联方提供证券承销与保荐服务、财务顾问等业务服务产生的收入,参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 ||||
向关联方提供证券出借代理服务,参照市场水平收取费用。 | ||||
销售、分销关联方承销的债券,参照市场水平收取费用。 | ||||
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IB业务,支付手续费。 | ||||
获取关联方提供的上述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发生的费用。 | ||||
2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与关联方进行 买入返售或卖 出回购交易,与 | 公司以债券、票据、资产收益权等为标的与关联方开展卖出回购及买入返售等交易,产生的利息收 | 2025年因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 |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具体交易说明 | 预计金额 |
关联方进行股票、债券或衍生品销售交易,认购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销售、分销、认购关联方承销的金融产品等。 | 支,参照市场水平结算。 | 算。 | ||
公司以可转债、可交债等为标的与关联方开展债券自营交易,以及与关联方开展场外衍生品投资业务。 | ||||
认购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或信托计划、私募基金、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关联方认购本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参照市场水平结算。 | ||||
认购关联方承销的债券,参照市场水平结算。 | ||||
3 | 发行/借入债务融资 | 向关联方发行/借入债务融资。 | 公司为融资需要,发行/借入债务融资,关联方可能认购/出借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公司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利息,参照市场水平结算。 | 2025年因认购具体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4 | 资金存管 (放)与结算 | 与关联方发生 资金存管(放) 与结算。 | 公司根据资金业务需要,可能会与关联方发生存款、同业拆借等资金往来,发生相应利息收支等,参照市场水平结算。 | 2025年因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5 | 房屋等资产租赁服务 | 承租关联方房屋等资产、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等资产。 | 公司承租关联方房屋、广告位等资产,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等资产,参照市场水平结算。 | 2025年因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6 | 经常性服务 |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物业、会议、培训、住宿、餐饮、劳务服务、管理服务等综合服务。 | 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物业、会议、培训、住宿、餐饮、前台服务、驾驶服务、劳务服务、管理服务等综合服务产生的费用,参照市场水平结算。 | 2025年业务发生情况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7 | 共同投资 | 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投资相关企业 | 公司根据日常业务开展需要,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同一标的资产。 | 2025年因共同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收益率等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8 | 其他业务 | 与关联方发生 的其他业务往来 |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业务往来。 | 2025年业务发生情况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集团”)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合和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合和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合和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塔集团”)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红塔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和集团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外);由红塔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红塔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烟”)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云南中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红塔集团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外);由云南中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云南中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关联法人
除上述关联法人,公司的其他关联法人包括:
1.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与公司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六)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条第1、2、3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6.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与公司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七)其他关联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其他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情形之一。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严格按照价格公允原则与关联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定价。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一)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参考公司平均佣金率水平,综合考虑关联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量、交易频率、资产规模、开户时间等因素,与关联方客户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
(二)提供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同类服务费率标准
及行业惯例定价;
(三)提供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并依据实际投资标的、主动管理水平等因素协商定价;
(四)认购金融产品: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五)认购/出借债务融资工具:参照同行业同期、同期限债务融资的执行利率、市场资金供需水平、融资的额度、期限、公司的信用等级等因素定价;
(六)资金存管(放)与结算:参照同行业存款的市场利率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八)提供或接受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九)经常性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十)基金业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一部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上述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在预计的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