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4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1、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德天津”)
2、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英利”)
3、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英利”)
4、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德长春”)
5、成都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英利”)
6、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英利”)
7、上海鸿汉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汉”)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为林德天津担保金额为6,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林德天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1,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2、本次为天津英利担保金额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天津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3、本次为青岛英利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青岛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4、本次为林德长春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林德长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5、本次为成都英利担保金额为4,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成都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6、本次为宁波英利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宁波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7、本次为上海鸿汉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海鸿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青岛英利、林德长春、上海鸿汉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00%,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1、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天津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2、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天津向债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3、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向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
4、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5、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向债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6、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青岛英利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7、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长春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8、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成都英利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
9、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宁波英利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10、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上海鸿汉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注1: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股东Linde+Wiemann SE&Co. KG(简称:林德维曼)属于境外股东,境
内银行不承认该境外公司的担保效力,因此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9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林德天津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4064012553U,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万元,注册地址为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34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林德天津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加工、组装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泳及其它金属表面处理(喷涂、电镀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林德天津资产总额107,290.21万元,负债总额37,820.54万元,净资产69,469.67万元,资产负债率35.25%,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1,761.25万元,净利润-56.29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林德天津资产总额118,057.22万元,负债总额48,584.68万元,净资产69,472.54万元,资产负债率41.15%。2024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9,638.25万元,净利润2.87万元。
林德天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天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天津46.00%的股权。
2、天津英利成立于2012年9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4052095566B,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13万元,注册地址为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21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津英利主要从事:模具、汽车零部件制造、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天津英利资产总额60,702.42万元,负债总额34,276.69万元,净资产26,425.72万元,资产负债率56.47%,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1,554.96万元,净利润-263.48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天津英利资产总额59,390.87万元,负债总额33,250.85万元,净资产26,140.02万元,资产负债率55.99%。2024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2,865.75万元,净利润-285.70万元。
3、青岛英利成立于2016年4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2MA3C9KCG4C,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476万元,注册地址为青岛汽车产业新城大众一路以北营流路以西,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青岛英利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成型件、热压成型件的设计与制造;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青岛英利资产总额41,533.20万元,负债总额30,447.32万元,净资产11,085.89万元,资产负债率73.31%,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7,146.87万元,净利润-1,646.84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青岛英利资产总额43,143.16万元,负债总额31,316.03万元,净资产11,827.13万元,资产负债率72.59%。2024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9,125.56万元,净利润741.25万元。
4、林德长春成立于2012年9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5933708821,注册资本为250万欧元,注册地址为吉林省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经合大街888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林德长春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冲压件生产、组装、销售并提供与自产产品安装、试运行和质保相关的辅助性服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经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林德长春资产总额25,400.16万元,负债总额19,030.21万元,净资产6,369.95万元,资产负债率74.92%,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1,986.81万元,净利润-277.29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林德长春资产总额27,526.26万元,负债总额21,164.55万元,净资产6,361.71万元,资产负债率76.89%。2024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6,230.00万元,净利润-8.24万元。
林德长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长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长春46.00%的股权。
5、成都英利成立于2009年11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696294923W,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42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四路268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都英利主要从事:汽车车身外覆盖件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
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模压塑料件的设计与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成都英利资产总额56,644.36万元,负债总额18,088.80万元,净资产38,555.57万元,资产负债率31.93%,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6,374.92万元,净利润3,065.68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成都英利资产总额53,079.76万元,负债总额14,178.66万元,净资产38,901.10万元,资产负债率26.71%。2024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9,473.74万元,净利润345.53万元。
6、宁波英利成立于2019年1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CLWY500,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启源路18号3号、5号厂房,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英利主要从事: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宁波英利资产总额24,865.00万元,负债总额13,704.86万元,净资产11,160.14万元,资产负债率55.12%,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7,144.58万元,净利润4,068.54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宁波英利资产总额24,605.66万元,负债总额13,754.85万元,净资产10,850.81万元,资产负债率55.90%。2024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920.31万元,净利润-309.34万元。
7、上海鸿汉成立于2022年8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BX42YP5W,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海路918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汉主要从事: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上海鸿汉资产总额9,934.92万元,负债总额9,295.81万元,净资产639.11万元,资产负债率93.57%,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948.35万元,净利润-574.43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上海鸿汉资产总额9,708.90万元,负债总额8,978.99万元,净资产729.91万元,资产负债率
92.48%。2024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128.00万元,净利润90.7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述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2024年度预计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00亿元(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3.92%。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00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2.26%。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