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周立先生,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教授,2001年清华大学企业管理专业(会计学方向)毕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东南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讲师、副教授,清华大学科技处副教授、副处长兼清华大学军工办公室主任,清华大学科技开发部主任,清华大学企业集团董事,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董事,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副秘书长,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顾问,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昆明市呈贡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昆明市政府市长助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0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保留意见、反对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出席次数 |
周立 | 4 | 4 | 3 | 0 | 0 | 否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分别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相关制度及规则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积极参加担任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作用。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4年任职期间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监督公司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执行;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半年度、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以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参加董事会和各委员会会议,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有关管理层积极与本人进行沟通交流,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及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能够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控制、监督作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年度,公司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许安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审阅了议案内容,经审慎核查,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选举林上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程子建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林上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许安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苗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林臻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任免和聘任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立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