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601279)_公司公告_英利汽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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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利汽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制度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孟焰、王军和董事林启彬,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孟焰担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周立、刘志东和董事林上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周立担任。

二、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3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3名,孟焰、王军和林启彬3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孟焰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暨延期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为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3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3名,孟焰、王军和林启彬3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孟焰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3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3名,孟焰、王军和林启彬3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孟焰主持,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四)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3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3名,孟焰、王军和林启彬3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孟焰主持,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五)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3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3名,孟焰、王军和林启彬3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孟焰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3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3名,周立、林上炜和刘志东3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立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七)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3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3名,周立、林上炜和刘志东3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立主持,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八)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3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3名,周立、林上炜和刘志东3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立主持,审议通过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并提出聘任建议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专业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和公司无关联关系,在出具审计报告的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其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对其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就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做了全面客观的评价,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亦未从公司获取除审计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合规部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明确了公司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重点,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适时督促与检查,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合规部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差错和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和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作用,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特此报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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