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601279)_公司公告_英利汽车: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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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利汽车: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东)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志东先生,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0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保留意见、反对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次数
刘志东4430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分别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均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专业判断。2024年任职期间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运用专业知识有效地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方向和工作计划,并听取了内部审计负责人工作汇报。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对审计工作持续关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审计计划开展工作,与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每次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的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积极主动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相关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活动。

6、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以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视频参加董事会及其委员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和协议价确定,未损害股东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上述文件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财务总监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承客观、公允、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加强自身学习,特别是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法规学习和理解;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合作,凭借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志东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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