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601279)_公司公告_英利汽车: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焰)(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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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利汽车: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焰)(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任职期间的有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的各项提案,积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孟焰先生,195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9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职,主要任职包括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2024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保留意见、反对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次数
孟焰555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分别作为董事会审计、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全部投赞成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进行了评价。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过程中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提出合理意见,督促工作进度,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谨履行职责,对公司核心岗位人员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

通交流,为公司做好长期人才储备,保障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各类必要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相关意见,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师就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的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选择、重要审计方法选取与运用、信息披露风险识别、审计师与管理层沟通情况等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通过通讯会议和邮件沟通等方式与审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审计相关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每次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的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积极主动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相关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活动。

6、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以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交流和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企业财务情况。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对公司关联交

易发表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任职期间的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财务负责人变更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审议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因在公司连任满6年,根据相关规定,本人于2024年7月12日卸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委员会委员职务,卸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的支持,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已离任):孟焰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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